特斯拉全球降价打响价格战,2023年更多车企加入战局?******
2023年伊始,特斯拉打响价格战,短短两周已在全球十多个国家宣布降价,最高降幅逾20%。
面对特斯拉的激进举措,其他车企会否跟风效仿?
特斯拉全球大幅降价
在美国,特斯拉下调多款车型售价,其中,高性能版Model 3降价14%至53990美元,Model Y长续航版降幅近20%,价格为52990美元。据新能源车行业独立研究机构TroyTeslike的数据,降价后,上述车型有资格享受《通胀削减法案》中提到的7500美元电动汽车税收减免,若计入这部分补贴,两款车型的降价幅度高达26%和31%。去年,特斯拉在美国市场已经两度降价。
在欧洲,特斯拉下调了奥地利、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挪威、瑞士、英国等市场的Model 3和Model Y价格。以德国市场为例,外媒报道称,不同配置的上述车型,降价幅度在1%~17%不等。数据显示,去年12月,特斯拉击败大众汽车,Model 3成为德国最畅销电动汽车,Model Y为第二受欢迎车型。降价后的Model 3与大众入门级电动汽车ID.3价格相当。
此前一周,特斯拉中国对国产Model 3后驱版、高性能版,Model Y后驱版、长续航版和高性能版五款车型进行降价,据外媒计算,最新售价较四个月前下跌13%~24%,价格创历史新低。同日,特斯拉在日本、韩国、澳大利亚也作出了降价举措。
思瑞投资科技行业分析师范博轩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2023年,美国市场需求乏力,欧洲市场补贴逐渐退坡,亚洲市场渗透率逐渐达峰,同比基数高企之下,今年行业恐怕无法复刻2022年的增速。展望2023~2025年,全球电动车销售年复合增长率有回调至22%的下行风险。”
范博轩进一步解释称,行业增速放缓已在特斯拉订单量上有所反映,加之其主流车型上市已久、迭代有限,故特斯拉选择了降价。“数据显示,该公司全球订单积压正持续收缩,一定程度上反映其需求增量不及产能增量的现实,特斯拉降价的出发点是希望阻止订单增量下滑过快。”他表示,降价后,订单有望实现环比增长,但订单增速会在降价带来的脉冲刺激后显著放缓。
以盈利换取份额
多位特斯拉多头分析师近期发表报告,称全球新能源车行业竞争加剧,特斯拉的最新举措恐将对其利润率造成冲击。
基金公司Loup董事合伙人明斯特(Gene Munster)表示,“特斯拉利润率将遭沉重打击,全球降价的综合影响将令其今年盈利减少25%,特斯拉利润率不可持续的观点具可信度。”不过他也表示,此举也是消费者和特斯拉的双赢,有助特斯拉提升市场占有率。
在13日发表的报告中,券商韦德布什(Wedbush)董事总经理艾夫斯(Dan Ives)表示,特斯拉正采取激进行动,以应对需求持续减弱。“此举将打击利润率,降价初期,华尔街看法负面,不过我们认为,这是在正确的时间做出的正确决策,看好马斯克及其公司的降价策略。”
艾夫斯表示,特斯拉在全球范围内大幅扩大生产规模,使得利润管理具有灵活性,能够消化降价措施,而税收减免的生效将成新的利好。“我们预期,全球降价或刺激特斯拉2023年的全球需求/交付量增加12%~15%。特斯拉向欧洲车企以及包括通用、福特在内的美国巨头发出明确警告,在这场价格战中,特斯拉不会心慈手软。”
2023年更多车企加入战局?
那么,全球其他车企会否争相效仿,压低售价?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券商策略师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降价对特斯拉可行,能够牺牲盈利换取市场份额,但并非所有车企都可毫无顾忌大打价格战。成本太高的车企打不起,一打就会亏损。”
他表示,电动车行业的盈亏平衡线大约在年交付量30万辆,即年交付量超出30万辆,企业才会开始盈利。他以特斯拉为例,该车企于2019年交付汽车36.8万,次年首次实现净利润7.2亿美元,此后至今保持盈利,是目前为数不多盈利的电动车企。“反观中国‘造车新势力’,距离盈亏平衡线还有很远的距离,不具备打价格战的条件。”
2022年,“蔚小理”全年总交付量分别为12.2万辆、12.1万辆以及13.3万辆。
范博轩也认为“新势力”不会跟风降价。“国产特斯拉Model 3后驱版目前售价已低于小鹏P7价格,产品调性不再与豪车定位匹配。国产新能源车企出于毛利率和品牌定位等因素考虑,不一定会盲目跟随。打铁还需自身硬,‘新势力’面临的核心问题还是现有产品的打磨、品牌形象和消费者服务,降价并不能解决这些问题。”范博轩说。
至于欧美等海外车企,他同样预期不会对特斯拉降价有剧烈反应。“一方面,海外电动车企的产品与特斯拉有较大差异,Model 3和Model Y的定位不会影响到前者的潜在客户群。另一方面,对于奔驰、宝马和奥迪这样的传统车企来说,如何在产品定位上达到市场认可,而不是被视为‘油改电’才是目前的最大挑战。”
春节旅游遇风险,消费者该如何规避?******
作为新冠降级后的首个小长假,“阳康”后,有人赶着春运回家过年,也有人选择抓住春节小长假去旅游,寻找久违的“诗和远方”。对于旅游出行高峰期可能出现的种种问题,人们该如何应对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南磨房法庭张倩通过新京报对广大旅客进行风险提示。
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旅客该怎么维权?
在案例A中,春节期间,小王精心挑选了一条“苏杭”爆款旅游线路,打算带父母前往游玩,并通过某旅行社订购了上述旅游产品,双方对行程路线、具体景点等进行了明确约定。游玩过程中,因合同约定的苏州著名的A园林景点过于火爆,导致旅行社未能成功预订该景点门票,后旅行社擅自将行程路线中的A园林变更为B园林,小王一家的体验大打折扣。事后,小王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张倩解释,春节是旅游旺季,因游客激增导致热门景点无票、网红酒店涨价的情形,屡见不鲜。在此情况下,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充分协商,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变更旅行路线或住宿安排。如未经协商,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安排、降低酒店标准的,旅游者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要求旅行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报名“低价游”却秒变“高价购”,旅行社要担责吗?
在案例B中,春节期间,某旅行社对外推出“云南7日游,只要399”的活动,已经退休的老张对此心动不已,于是报名参团。哪知在旅行过程中,不仅大部分景点都是“一晃而过”,还增加了好多购物环节,迫于导游的压力,老张无奈购买了一条蚕丝被、两块玉石共花费12000元。事后,老张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张倩解释,近年来,旅行社为招揽游客、谋取利益,往往以不合理低价组团,旅游者本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却不曾想“旅游”变“旅购”,心情和体验都大打折扣。低价旅游团的“盛行”,导致旅行社欺客宰客、强迫购物的现象层出不穷。
旅游者要擦亮自己的眼睛,选择具备相应资质且价格合理的旅行社,避免陷入低价、免费旅游的陷阱。如若发生被强迫购物的情形,旅游者可保留好消费凭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时,可在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此外,如旅行社或导游存在欺诈或胁迫的情形,旅游者亦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或第一百五十条主张权利,并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拼团“自驾游”,“免责协议”难免责
在案例C中,小李和小赵都是某俱乐部的“自驾游”爱好者。春节期间,俱乐部组织者在微信群内发布一条“自驾游”报名信息,拟按照自己制定的旅游路线组织几名会员“AA制”自驾出游,小李、小赵看到消息后立即报名。出发前,大家签订了一份内容为组织者仅安排出行过程中的吃、住、行,其他问题都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责任的“免责协议”。行程过程中,因山路曲折,又恰逢雪天路滑,小李驾驶的自家车辆不幸侧翻,小李及坐在副驾驶的小赵均受重伤。事后,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李负本次事故的全责,小赵便将小李及俱乐部组织者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张倩解释,随着“自驾游”的日益盛行,小规模组团出游的需求越来越大,一些车友俱乐部应运而生。一般情况下,俱乐部组织者负责制定“自驾游”路线、安排住宿饮食,参与者自行准备车辆或与他人拼车出行。此外,大家往往还签订“免责协议”表明自愿参与,责任自负的意愿,以此免除“后顾之忧”。但在损害发生时,这样的“免责条款”并不能完全真正免责,小李作为直接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俱乐部组织者因未在活动中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审慎制定行程路线、提前预测天气状况、合理规划出行时间等,亦应向小赵承担侵权责任。
“自甘风险”参加活动,受伤需自己担责
在案例D中,小吴报名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草原3日游”旅行团。按照旅游行程,小吴观看了精彩的赛马比赛及摔跤比赛,观看过后,作为体育爱好者的小吴跃跃欲试,强烈要求与专业摔跤手“比试”一下,现场导游再三向其释明摔跤的风险,小吴却置之不理。一番小试过后,小吴被摔伤,经诊断为踝关节骨折。事后,小吴以在旅游过程中受伤为由,将旅行社及摔跤手诉至法院,要求对其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张倩解释,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具有民俗或地域特色的旅游项目日益受到大家青睐,对于旅游过程中的特色活动,比如“草原游”中的摔跤运动、东北“冰雪季”中的滑雪运动,部分旅游者也蠢蠢欲动。
本案中,小吴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明知摔跤运动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及危险性的情况下,对于自身能力做出错误判断,并自愿参加了摔跤活动,应当认定其具有自甘风险的意思表示,对于自身受伤应自行承担责任。摔跤项目不在旅行社原定的行程中,同时导游对小吴参与摔跤活动也进行了劝阻,故旅行社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对小吴的受伤亦不承担赔偿责任。
新京报记者 左琳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