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锅炉“体检师”:我在厂区听“心跳”******
中新网湖州1月18日电(施紫楠 张翔)穿好防护服,戴好防尘面罩和安全帽,周雪峰和同事像往常一样,开始检验锅炉管道。
周雪峰是一名承压类特种设备检验员,1989年从浙江湖州电力学校毕业后便开始从事这一行,一干就是30多年。
“特种设备不同于其他普通设备,其自身存在高压、高温等特点,一旦发生事故,将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周雪峰说,他的职责,就是要及时发现设备存在的问题,提前消除,避免事故发生。
周雪峰对主蒸汽管道上阀门材质进行光谱分析 陆一平 摄夏季酷暑,冬季严寒,周雪峰有条不紊地做着检验,每次一套流程下来就是好几个小时。不过对于他来说,早已习以为常。
“锅炉一般一年需要外检一次,期限到了就必须执行检查,拖不得。”周雪峰介绍,除了外检,锅炉还需定期内检。内检的环境往往更恶劣,由于全年24小时不间断燃烧,锅炉内部损耗更为严重,燃烧过程中还会产生大量有害气体,检查人员必须穿戴防护器具。
近年来,锅炉的更新换代反映了时代的变迁。
周雪峰(中)和同事仔细核查设备资料 陆一平 摄“记得刚入行那会儿都是小锅炉,构造简单,检验方便。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各种高精尖的锅炉不断上马,设备越来越精密,参数越来越高,对我们的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周雪峰时常总结、研究所检设备存在的各种问题,并借鉴同行处理同类问题经验不断提高自己。
2022年,周雪峰基于湖州市现状,探索可能出现的隐患针对性编制了《电站锅炉内部检验方案》,助力该市企业安全生产。
在周雪峰看来,特种设备检验员就像医生,每天都要细心检查这些锅炉有没有“生病”,“看到每一台设备都能正常运行,就是我最大的价值。”(完)
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