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兵马俑考古新突破:初步厘清秦军军阵排列规律 新发现220余件陶俑******
新华社西安1月12日电(记者杨一苗)扫荡六国、一统天下的秦军如何排兵布阵?秦陵陶俑制作流程如何?这些千古之谜的答案已开始浮出历史的水面。陕西省文物局12日发布了2022年度陕西重要考古发现,其中秦始皇帝陵考古发掘又有新收获,考古工作者对陵园外围的大型陪葬坑——一号坑进行了持续十余年的第三次考古发掘,新发现陶俑220余件,并初步厘清军阵的排列规律,还明确了秦陵陶俑的制作程序。
这是一号坑第三次考古发掘发现的将军俑。
一号坑的第三次考古发掘开始于2009年,发掘面积约430平方米,目前共清理陶俑220余件、陶马16匹、战车4乘,以及车马器、兵器、生产工具等。
这是一号坑第三次考古发掘发现的彩绘俑头。
据秦始皇帝陵博物院研究员申茂盛介绍,一号坑的建筑结构为框架式,与厢椁式陪葬坑相比技术较为原始,可推知其在陵园中修建较早。同时,这次考古发掘还取得了多项突破:明确了武器的种类与配属,清理出俑坑中第一面盾牌,确认了特殊俑的职能,并初步厘清军阵的排列规律。申茂盛说,此次考古发掘还明确了陶俑的制作程序:陶俑在塑出大型后,先作细部雕饰,然后再粘接双臂。
这是一号坑第三次考古发掘发现的盾。
秦兵马俑陪葬坑是秦始皇帝陵园外围的一组大型陪葬坑,其中一号坑面积最大,平面呈长方形,总面积14260平方米,按照排列密度估算,全部发掘后可出土陶俑、陶马约6000件。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张建波
地铁车门关闭的提示音已经响起,李某(化姓)却一个健步冲进了车厢,谁知随身携带的拖车被车门夹住,在用力拉拽拖车的过程中,李某腰部拉伤。为此,李某将地铁公司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案件承办法官2月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强行“冲门”未果还受了伤 乘客起诉地铁赔偿
2021年6月,无锡市民李某和往常一样,拉着买菜用的拖车去坐地铁。到达站台时,地铁车内的提示小灯已经闪烁并已响起提示音,车厢警示灯一并亮起。
为了不错过这趟地铁,李某急忙拉着拖车快步跑入车厢。当李某跨入车厢的瞬间,车厢门开始关闭,但其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导致车门两次试图关闭都被拖车阻挡,在门即将合拢时被迅速弹开。
在此过程中,李某因用力拉拽拖车,腰部受伤,经诊断为腰椎骨折,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李某伤势构成九级伤残。李某认为,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铁方面已尽“义务”法院驳回诉求
法院查明,李某是在已经响起提示音并闪烁警示灯的同时冒险快步拖车进入车厢的,其进入车厢的瞬间与车门关闭的间隔在1至2秒内,李某因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被车厢门夹住而受力受伤。
事发站台门显眼处张贴有“门灯闪烁,请勿上车”的安全标识,候车区公告栏张贴有《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载明:“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或者警示灯闪烁时,禁止上下车。”上述守则,在事发车站共张贴13处。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服务企业,通过张贴安全标识、《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多种方式对乘客进行了安全提示,对车厢关门也设置了合理流程即在关门前会响起提示音并同时闪烁警示灯,故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可预见、可预防的防护措施。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警示、疏于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对此发生损害的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公共场所要尽安全保障义务 担责是有前提的
案件承办法官李琪霖受访时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只要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责任”,因为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纵观该案,地铁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未有过错,无需担责。
法官提醒,一方面,广大乘客应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冲门、抢门”不仅不能节约时间,还可能发生事故,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地铁公司应抓好管理环节,最大限度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