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中国经济“奇迹”号巨轮模型 中新网记者 李霈韵 摄。
在中央综合展区,首个单元“经济建设奋楫扬帆 谱写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的展厅中央正是中国经济“奇迹”号巨轮模型。
巨轮上有七根立柱,做成风帆形状,用一组组数据展示了中国这十年的发展成就:国内生产总值从53.9万亿元增长到114.4万亿元、制造业增加值从16.98万亿元增加到31.4万亿元……
图为参观者在中国第一型按照国际适航标准、完全自主研制的民用大涵道比涡扇发动机“长江-1000”模型前驻足。 中新社记者 侯宇 摄。在巨轮两侧,还陈列着“复兴号”高速列车、工业制造器械、我国首个太阳探测科学技术试验卫星“羲和号”等模型。
图为展区高速列车模型 中新网记者 李霈韵 摄。在“积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单元展厅中,最令人瞩目的是12张选民证。
据了解,这些选民证来源于山西省太原市市民韩玉峰。从1953年到2021年、从繁体字到简体字,如今他已89岁,参加了12次人大代表选举。
图为展区中中新社“习言道”融媒体栏目 中新网记者 李霈韵 摄。“展览主要把咱们国家这十年的卓越成就展现给大家,科技、生态、扶贫......真的每一块都值得我们骄傲。”江西展区的讲解员徐晨颖说,自展览开幕,每天都有很多人来参观。
图为中央媒体特殊栏目、网站、融媒体平台,中新网记者 李霈韵 摄。来自湖北省武汉市的谢蓓是已经是第二次参加国家级大型展览讲解工作。一个半月前,她从层层选拔中脱颖而出,成为湖北展区的讲解员。为此,她搜集、学习了大量资料,“越了解,感受就越深刻,这十年发展真是太快了!”
谢蓓向中新网表示,作为十年成就的见证者与讲述者,她感到很自豪。在学习和讲解过程中,战疫部分的故事最让谢蓓感动,观众也听得最认真。
“了不起,真是英雄的城市!”她看到,人群中,有人竖起了大拇指。
还有不少湖北老乡找到展区,见到谢蓓就高兴地说:“我就是湖北人,专门找过来的!”这时,她就会笑着说:“欢迎您回家!”
有些游客,还会拉着谢蓓去看展区九省通渠的地图,“他们就指着地图说,‘我家就在这里’,有什么什么特产和特色,感觉特别亲切。”
图为中央综合展区第一单元展区参观者在参观神舟十二号返回舱 中新网记者 李霈韵 摄。在现场,一位展区工作人员正在视频电话中,给4岁的女儿介绍每个展区的内容,“你看,这就是你吃的大米,是辽宁的......”他告诉中新网,孩子远在家乡,他就用这种形式带她参观,“有些研究成果啊,以前只是听说过,现在都知道来自哪,怎么做出来的。”
人来人往的展览现场,有一位78岁、头发已经花白的老人在一块12英寸大硅片前停留了许久。
年轻时,他曾在电子管厂工作,“从前,咱们国家只能生产5公分大小的,后来是10公分,现在都能做出这么大尺寸的了,”他一边用手比划着,一边感叹着,“这很难得的,应该好好和大家讲讲!”(完)
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