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观察|这项国际标准,为何由中国牵头?******
中新网10月17日电(中新财经 葛成)据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消息,2022年10月,由中国牵头制定的首个自动驾驶测试场景领域国际标准ISO 34501《道路车辆自动驾驶系统测试场景词汇》正式发布。
ISO 34501主要规范了自动驾驶系统、动态驾驶任务、设计运行范围及条件等概念,明确了场景、动静态环境和实体要素之间的关系,并形成了包括功能场景、抽象场景、逻辑场景和具体场景在内的场景层次描述规则。
ISO 34501为何由中国牵头?该标准的发布在全球范围内将有哪些重要意义?对推动全球和中国自动驾驶技术的发展带来哪些影响?
对此,中新网“中国新观察”栏目采访了国际标准化组织道路车辆委员会自动驾驶测试场景工作组(ISO/TC22/SC33/WG9)召集人、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标准化研究所所长王兆,ISO34501测试场景标准牵头起草人、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标准化研究所智能网联部部长孙航。
访谈实录摘编如下:
中新网:自动驾驶的系列国际标准制订中,中国负责组建自动驾驶测试场景工作组(ISO/TC22/SC33/WG9)并担任工作组召集人和首个标准的牵头起草人,为何是中国?这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王兆:2018年4月,中国向国际标准化组织道路车辆委员会(ISO/TC22)提出自动驾驶测试场景国际标准提案,随后获批组建自动驾驶测试场景工作组(ISO/TC22/SC33/WG9)并担任工作组召集人。
首先,工作组的成立源于我国汽车行业前期向国际标准化做出贡献的良好基础和意愿。近年来,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领导下,我国汽车行业主持制定了安全玻璃、电动汽车安全及换电系统等国际标准和全球技术法规,参与联合国世界车辆法规协调论坛(UN WP.29)、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重点领域全球技术法规协调以及国际标准制定近40项,我国专家在参与国际标准法规过程中展现出的专业精神和积极态度为中国在国际标准法规组织内建立了良好的口碑。因此,我们向汽车行业的国际标准法规组织主动做出的中国贡献是得到国际认可的。
其次,这得益于我国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成果在国际上产生的影响力。近年来,我国智能网联汽车应用场景不断丰富、技术创新展现出巨大活力,国内汽车行业在智能网联整车及关键系统部件研发、基础场景库构建、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等方面等领域积累了大量实践经验,总体在国际上处于第一梯队的位置。这样的发展成就一方面服务了国内人民群众对于智慧出行的需求,另一方面也提升了我国在全球自动驾驶产业融合发展方面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因此,我们在国际上以召集人身份组织自动驾驶测试场景的标准体系规划工作是有产业实践基础的。
最后,还得归功于我国汽车行业技术专家对产业发展需求和趋势的准确把握。随着汽车自动驾驶技术在全球的迅速兴起,自动驾驶测试评价技术受到世界各国及国际组织的重点关注。我国汽车行业的标准化专家在技术酝酿初期就敏锐洞察到了这一发展趋势,做出了“测试场景”将成为自动驾驶测试评价核心基础要素和关键技术难点的判断。随后,我们在国内组织60余名技术专家组成“自动驾驶测试场景国际标准制定支撑专家组”,通过广泛调研、研究测试场景生成及应用关键技术并共同编写学术专著等,形成了符合我国交通场景特征的技术方案。基于系统研究形成的“中国方案”保证了我们技术提案的科学性和竞争力,也为国际标准化组织和相关国家对中国担任召集人提供了更多信心。因此,我们以牵头起草人身份开展测试场景基础类标准的制定也是有技术积累作为保障的。
中新网:国际标准ISO 34501正式发布在全球范围内具有哪些重要意义?在标准推动下,L3(有条件自动驾驶)甚至L4(高度自动驾驶)级别自动驾驶技术会更快实现应用吗?
孙航:ISO 34501是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布的第一个自动驾驶测试场景国际标准,该标准是自动驾驶领域重要的术语定义类基础标准,能够满足各国在开展自动驾驶测试评价相关工作时采用标准化语言描述测试场景的需求。
该标准将会广泛应用于全球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技术及产品的研发、测试和管理,为智慧出行、区域接驳及道路运输等各类自动驾驶应用提供重要基础支撑。
L3(有条件自动驾驶)级和L4(高度自动驾驶)级别的自动驾驶本质上是由系统或机器代替人类完成部分或全部的驾驶任务。自动驾驶条件下,国际普遍采用的基于特定条件、特定指标的传统汽车测试评价方法,已无法满足自动驾驶汽车测试评价需要,需要建立基于复杂测试场景的新型测试评价体系,这意味“场景”将成为自动驾驶测试评价的核心基础要素和关键技术难点。ISO自动驾驶测试场景系列标准无疑将有助于促进高级别自动驾驶更快地由实验室走向区域性示范应用,并最终实现规模化商业落地。
实际上,自动驾驶技术已经在我国一些城市的限定区域内实现了共享出行、区域接驳、快递配送和专线物流等场景方面的初步应用。当然,这项复杂技术的规模化应用并非易事,依赖于包括技术标准在内的一整套技术创新和治理体系的建立,如法律法规的健全、技术水平的提升和商业模式的成熟等。
中新网:国际标准ISO 34501将解决目前自动驾驶技术发展中的哪些问题?对推动全球和中国自动驾驶技术的发展带来哪些影响?
孙航:应用技术的发展通常会历经从简单到复杂、从基础性建设到创新性突破的过程,智能网联汽车的自动驾驶技术发展也不例外。自动驾驶测试场景作为全球范围内的一项新兴技术,如果在通用术语、逻辑架构和要素关系等基础性定义方面没有统一的“语言”,对基于场景的产品研发、测试评价乃至行业管理的实施都是十分不利的。
在标准制定初期,仅“场景”一词的定义就有德国PAGASUS、英国MUSICC、美国SAE、日本SAKURA及我国产业界使用的十余个版本,此外,ISO 21448预期功能安全、ASAM OpenX标准也分别给出了与测试场景相关的不同定义。如果全球主要汽车产业国家在这方面“各说各话”,显然是不利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融合发展的。ISO 34501相当于编制了一部自动驾驶测试场景领域的“字典”,通过国际标准的形式统一了场景相关的27个关键术语和定义。
该标准的术语横向覆盖了从场景采集、分析到应用、迭代的场景全生命周期工程流程,为自动驾驶上下游产业链的紧密衔接与融合创造了基础条件;同时也纵向贯穿了场景技术产品开发者、应用者和管理者等几个层面,为各相关方建立统一理解和认识搭建了桥梁。这将极大地提升我国自动驾驶产业链内部沟通效率和多国产业间的合作成效,为降低融合创新成本、促进产业投融资和推动汽车全球化贸易往来提供重要的基础性支撑。
2022年7月20日起,北京的自动驾驶出租车迎来主驾无人、副驾有安全员的商业化试点阶段。 北京市经开区管委会供图中新网:据了解,国际标准ISO 34501只是自动驾驶测试场景系列国际标准项目中的一个,下一步还要重点做好哪些标准的制定工作?
王兆:自2018年测试场景工作组成立以来,中国联合德国、日本、英国、荷兰、美国等二十余个国家的专家共同规划了自动驾驶测试场景体系,包括ISO 34501场景词汇、ISO 34502安全评估框架、ISO 34503设计运行范围、ISO 34504场景分类、以及ISO 34505评价与用例生成等一系列国际标准项目。
除了本次发布的ISO 34501,同样是由中国联合德国牵头的ISO 34505于今年9月份刚刚完成立项,由日本和德国牵头、中国深度参与的ISO 34502有望于近期正式发布,测试场景系列中的其他标准项目尚处于起草过程中。
除了推动场景系列标准制定外,我国还深度参与了国际标准化组织范畴内的汽车信息安全、软件升级、功能安全、预期功能安全等10余项智能网联汽车领域国际标准的编制,下一步还将重点推动车载操作系统、激光/毫米波雷达、电磁兼容等国际标准的立项、起草工作,并将适时开展国内国际标准之间的转化和评估。
未来我国将整合国内优势资源,依托汽车产业对话机制与标准化合作框架,加强与主要汽车产业国家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交流合作,同时还将充分发挥我国汽车产业规模效应和应用生态优势,秉承“开放、合作、融入、贡献”的原则,推动智能网联汽车标准“走出去”,提升中国汽车标准国际影响力和贡献度。总之,我国汽车行业将继续作为国际标准的参与者,并争取成为更重要的贡献者。
2022年4月30日,广州市首批自动驾驶便民线正式开放载客测试。图为自动驾驶巴士行驶在阅江西路上。 中新社记者 陈骥旻 摄中新网:未来,我国在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建设和产业融合发展方面将有什么样的前景?
王兆:2017年起,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联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陆续发布了《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中的总体要求、智能网联汽车、信息通信、电子产品与服务、车辆智能管理、智能交通等各个部分,我国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方案的总体蓝图已经绘制完成。
作为总体指南体系中率先发布的部分,我国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的建设积极践行《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要求,第一阶段建设目标已顺利完成,目前报批发布相关标准39项,完成草案编制及立项标准项目42项,总体标准自主供给率达到50%以上,为智能网联汽车行业管理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撑和基础保障。同时,为适应我国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的新形势和新需求,新一阶段的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建设方案已经起草完成,正在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新的标准体系将以“三横两纵”核心技术架构为基础,面向2025、2030年两个阶段性目标开展140余项标准的制定工作。
未来,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的建成将服务于我国汽车行业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浪潮下产业融合发展需求。在新的形势下,通信、电子及互联网等相关企业将自己在数字化、信息化等方面的能力向汽车行业延伸。在产业融合过程中,互联网企业已逐渐认识到汽车行业“固定资产重、投资门槛高、产业链关联性强”等特点;而在技术、经验、品牌等方面具备先天优势的传统车企,也开始运用新兴科技企业的“互联网”思维;我们更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国在产业链方面仍存在部分关键技术缺失、操作系统、核心元器件依赖进口等“大而不强”等问题。智能网联汽车及相关车联网标准体系的建设为产业融合发展构建了基础,围绕汽车建立的产业集群将继续以标准为引领,将实践中凝结的“中国智慧和方案”汇聚到发展浪潮之中,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双循环”高质量发展,加速实现由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的伟大愿景,为国际标准化事业及国际汽车产业可持续长远发展作出中国贡献。(完)
网络募捐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 金泽刚 近日,江秋莲与刘暖曦(曾用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迎来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暖曦需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从法律上讲,该案已画上了句号,但案结事未了。随后刘暖曦通过微博就赔偿款发起网络募捐,引发很多网友愤慨。目前刘暖曦账号已被禁言。这起事件也引发了公众对网络募捐所涉法律问题的关注。 根据我国慈善法相关规定,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由于慈善的公益特性,决定了自然人主体并不具备慈善募捐的资格,因此个人在微博就赔偿款进行募捐,呼吁网民进行打赏不属于慈善募捐的范畴。此类行为在性质上可定义为通过网络的个人求助行为。 对于他人发起的求助,社会大众或出于同情、怜悯等缘由而给予其物质帮助,这在性质上归属于民事赠与,对此,法律并未禁止。当然,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求助人不得采取欺诈等方式向他人求助,以获得捐款,还应当遵照事先说明的用途使用募捐款项,否则构成民法上的“欺诈”,即诈捐,诈捐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与此同时,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就此案来说,法院的判决已明确了其中的是非曲直,也尊重了人民群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念。司法判决弘扬的是人间正气,呼唤的是社会良知,热心助人者应该得到补偿和认同,自私冷漠者必须得到批评和惩罚。这不只是司法判决的法理所在,也是社会公序良俗的必然要求。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理解立法目的和法律原则的重要指引,即司法判决就应彰显公平正义,鞭挞丑恶自私。由此案说开,如果其他案件的当事人也因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传统美德的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而被法院判处承担赔偿责任,但又就赔偿款进行网络募捐,那么这一行为其实就是在向社会公序良俗发起挑战,在向社会主流价值观发起挑战,对此,相关网络平台要严格依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承担起相应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对相关当事人的一些偏激言论,乃至后续的网络募捐行为作出必要的限制和监管。 同现实生活中的“讨要”不同,网络属于虚拟空间,在网络上的“求助”不仅求助对象广泛,明显带有社会公共属性,而且便于美化自身角色,从而容易博取同情,进而获利。因此,对网络平台上的求助行为,特别是网络打赏等经济活动的监管亟待加强。对于是否将个人募捐求助纳入慈善法的规制范畴,值得进一步探讨。如果立法条件尚不成熟,亦可考虑在目前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增设关于“网筹型个人求助”的内容,因为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慈善制度在外延上应当包括个人求助制度,个人求助的核心在于个人求助权利得到保障和实现。 无论如何,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不是什么钱都能在网上“讨要”。网络求助同样应当遵循民事行为的基本准则,而且,网络求助应当留给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不能让网络平台为违法担责者博取同情、获取财物提供帮助。 (作者系同济大学法学教授,上海市嘉定区法学会副会长)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