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备案拟定新规严把行业“入口关”:大中型机构未受影响******
记者 昌校宇
1月10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及配套指引征求意见结束。
对于业界高度关注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实缴资本和基金产品初始实缴募集资金规模等条款,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业内人士表示,《办法》相关要求有助于加速行业出清、扶优限劣,对具有一定规模的机构影响不大,更多是约束行业内浑水摸鱼、相对不正规的机构的行为。
适度提高管理人登记要求
《办法》从基本经营、出资人和从业人员等方面出发,适度提高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要求。其中,私募基金管理人实缴资本高于1000万元(创投除外)、出资人必须以自有资金出资且有资产管理等相关经验、从业人员兼职限制等条款被市场热议。
清华大学全球私募股权研究院研究部总监李诗林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身的治理结构、财务能力及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是确保私募基金规范运作的核心要素,从长远看,严把行业“入口关”,有利于提升行业规范化与专业化水平。
李诗林进一步表示,“至于已完成备案登记的存量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需要按新的要求进行规范,《办法》暂未明确规定,有待协会后续做进一步说明。”
对于《办法》对管理人登记提出更高要求,多家具有一定规模的私募证券、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均表态,目前影响不大。
衍盛资产董事长、投资总监章友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办法》立足于保护投资者和规范市场证券投资、研究活动,提出一些规范性要求,其中不乏较多执行性强的意见。从长期看,将倒逼从业人员提高业务素质、机构提高管理规范程度。
章友进一步介绍,对于目前已具备一定规模(中等以上)的私募来说,绝大多数的投研和管理体系已相对成熟,受影响不大。《办法》更多是约束行业内浑水摸鱼、相对不正规的机构。
除了明确管理人登记标准,《办法》还总结备案常见问题,明确基金备案最低规模要求等,引导私募基金回归本质。
就私募基金初始实缴募集资金规模的规定,蒙玺投资认为,“这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募资能力提出更高要求。目前来看,对公司业务整体影响较小。”
北京利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人、合伙人常春林建议,小型私募应在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下,合规运营,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和品牌优势,持续为投资人带来合理回报,尽快跨过初创期。
李诗林认为,对于产品初始备案资金的要求,初衷是打击一些“买壳”“卖壳”的虚假私募行为,同时也为了保证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以后能够维持基本业务收入。不过,预计业内针对这一条款会反馈一些不同意见,特别是对私募股权基金与创业投资基金来说,在实践中,这些基金投资项目从项目接洽、投资协议谈判到完成投资交割等流程、周期较长,因此,这些基金往往是在投资项目确定以后再通知投资者实际缴付出资,而非一开始就将大量资金置于私募基金账上。此外,当前我国正鼓励私募股权及创投基金加大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项目的投资,这些投资往往不需要太多资金,基金规模过大,反而可能会妨碍这些基金对早期项目的投资。因此,建议监管层面再汇集行业内多方面反馈意见,在规范与发展之间寻求适度平衡。
《办法》或于上半年落地
值得肯定的是,《办法》在基础自律规则层面对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作出回应,进一步提升规则的科学性、透明度和有效性,为私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常春林预计,“《办法》或于今年上半年正式落地。”
华北地区某小型私募透露,“相关意见已匿名通过券商上报。由于业务实操存在特殊情况,希望监管层面对于初创机构发展中的共性情况,政策预留空间。”
中基协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末,存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92754只,规模5.56万亿元;存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31550只,规模10.94万亿元;存续创业投资基金19354只,规模达2.83万亿元。
常春林预计,未来3年至5年,私募基金行业将迎来高速发展期,投资策略也更加多元化。私募基金管理人“二八分化”将更明显,头部、中部私募或占据超过80%的管理规模,尾部私募管理规模占比将逐渐缩小,不具特色、不能够为投资者带来价值的“伪”私募将逐渐被市场淘汰。
如何做好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如何保障商超快递等重点行业平稳运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回应热点问题******
新华社北京1月11日电题:如何做好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如何保障商超快递等重点行业平稳运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回应热点问题
新华社记者高蕾、谢希瑶、董博婷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后,重点人群、重点机构、重点场所仍然是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关键。
如何做好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如何保障商超快递等重点行业平稳运行?怎样进一步健全城乡社区疫情防控体系?1月11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回应。
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应总体上严于社会面
全国有4万多个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220多万人,其中多数高龄、失能、有基础病。老年人感染新冠病毒后,重症风险比较高。
如何实现养老机构“保健康、防重症”目标?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副司长李邦华在发布会上介绍,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日前印发《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操作指南》。根据指南要求,养老机构的疫情防控总体上严于社会面。一个地区的养老机构是封闭管理还是有序开放管理,需要由当地党委政府或联防联控机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此外,李邦华还介绍,养老机构需每天做好至少两次健康监测和每周两次核酸或抗原检测,如果养老机构自行联系核酸检测机构有困难,地方联防联控机制要给予协调;要落实养老机构老年人分类分级健康服务,做到对重点老年人给予重点关注和老年人重症前期的“早识别”。
做好养老机构医药保障工作同样至关重要。李邦华表示,要发挥定点协议医疗机构等作用,储备相应的药物,通过远程或者上门巡诊诊疗服务,做到感染老年人诊疗的“早干预”;要健全养老机构感染者的转运机制和就医绿色通道,提高转诊效率。
确保邮政快递、商贸流通等行业平稳运行
近期,药品寄递是群众刚需。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副司长边作栋在发布会上介绍,为做好重要医疗物资邮件快件的寄递服务保障,国家邮政局督促指导邮政快递企业对医疗物资邮件快件进行特殊标记、重点保障以及优先投递。同时,指导各地邮政管理部门对医疗物资邮件快件申诉优先办理、快速处置。
“我们督促邮政快递企业对于配送的医疗物资邮件快件要进行动态跟踪和专门监测。”边作栋说,如果在传递过程中丢失、损毁医疗物资邮件快件,鼓励企业采取在目的地购买同类药品等方式解决用户急需。
边作栋还介绍,根据新阶段行业防控形势变化,取消进口国际邮件快件“首站消毒”及生产作业闭环管理、从业人员定期核酸检测等要求,同时优化操作环节,提升行业运行效率。
春节是消费旺季,商场超市等地客流量较大。商务部消费促进司一级巡视员耿洪洲表示,商务部制定了商场、超市、农贸(集贸)市场等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操作指南,指导行业做好防控工作,具体包括做好员工自我健康监测、员工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口罩等。
在加强环境卫生消毒方面,耿洪洲表示,商超、农贸(集贸)市场要每日开窗通风2-3次,商超要对公共用品和设施每日清洁消毒不少于2次,农贸(集贸)市场要对批发档口进行集中统一清洁消毒,摊位经营者每日营业后要及时消毒。
耿洪洲还表示,鼓励顾客优先采用扫码付款方式结账,尽量减少人员接触和排队时间。鼓励线下与线上购物相结合,因地制宜开展即时零售、网订店送等服务。
进一步健全城乡社区疫情防控体系
随着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推动构建社区防疫工作共同体,把居民群众有效组织动员起来至关重要。
在发布会上,民政部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司一级巡视员李健表示,应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以及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础作用,细化村民小组长、居民小组长、楼门栋长以及网格员的责任;创新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以及社会慈善资源的联动机制,完善社区志愿服务制度,动员居民群众就近就便开展邻里互助等活动。
李健介绍,目前我国已有90%以上的村委会和居委会建立了公共卫生委员会,接下来要加快推进公共卫生委员会与其他机构一起有效协同发挥作用。
城乡社区工作者如何协助做好“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服务保障工作?
李健表示,城乡社区工作者要依托微信等渠道,与重点人群及其家人保持联络,对没有建立网上联系的老年人等重点人群,采用“敲门行动”等方式,与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共同上门,了解掌握这部分人群的身体情况和服务需求,为提供有针对性的健康服务打好基础。
“重点人群健康服务主要集中在就医、用药以及疫苗接种这三个方面。”李健说,城乡社区工作者要加强与家庭医生、基层医疗卫生人员、辖区药店、疫苗接种单位的对接,配合做好在线问诊、就医送药、联系转诊、引导疫苗接种等工作。同时还要注意组织邻里互助,设立“共享药箱”,尽可能保障居民的用药需求。
人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中国疾控中心传防处研究员常昭瑞在发布会上就当前是否还应规范佩戴口罩予以回应。
常昭瑞介绍,当前国内新冠疫情仍处于不同流行阶段,仍需继续强调做好个人防护,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尤其是在进入医院、商场、超市、室内会场、机场车站等环境密闭、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乘坐飞机、火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厢式电梯时应全程规范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及以上级别口罩。
常昭瑞还表示,进入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时,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新冠感染相关症状时,近距离接触或者护理新冠感染者以及有新冠感染相关症状人员时均应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另外,医务工作者,交通运输、商场、超市、餐饮旅游、快递、保洁等从事公共服务以及密闭场所的工作人员也需规范佩戴口罩。
“在公共场所还需要继续保持社交距离、咳嗽礼仪以及环境通风消毒、清洁等防护措施。”常昭瑞说。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