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平凡的小猪”过亿捐款引关注,幻方内部人士:是自愿捐款******
一则捐款信息让头部量化私募公司幻方量化在岁末年初火了一把。
1月9日晚间,幻方量化发布公告称,2022年度幻方量化共计向慈善机构捐赠2.2138亿元。除此以外,公司员工“一只平凡的小猪”个人向慈善机构捐赠1.38亿元。以上合计3.5938亿元均已完成打款,将支持15家慈善机构的23个公益项目。
“过去的几年,幻方量化及员工每年拿出收入的相当一部分投入公益,回馈社会,累计捐赠超过 5.8 亿元。”幻方量化在公告中表示。
“均是自愿捐款。”一位幻方量化内部人士对记者说道。
捐款3.5938亿元是什么水平?同花顺iFinD数据显示,2022年上半年,A股4901家上市公司中,对外有捐赠的公司为2892家,捐赠总额为54.76亿元,分上市公司来看,2022年上半年长江电力捐赠额2.71亿元居榜首,宝丰能源以2.5亿元紧随其后,伊利股份位列第三,捐赠额为2.17亿元。
而上述消息发布后,不少网友对“一只平凡的小猪”的真实身份十分好奇。一位业内人士猜测能一次性捐这么多钱“可能是老板或者股东”。幻方对此未作回应。
要知道2022年上半年非银金融行业共计捐赠1.65亿元,幻方量化员工“一只平凡的小猪”个人捐款金额据这一数字仅仅相差0.27亿元。
事实上,除幻方量化外,还有多家量化机构同样在慈善方面大举投入。比如鸣石基金资助了陕西省长武县巨家镇中心小学300名师生的计算机设备升级、支持了上海广慈残疾儿童福利院60余名残疾儿童的技能教育、上海财经大学数理金融实验室建设和数理人才培养等。
但不少业内人士还是对幻方量化如此巨额的捐款数额感到惊异,“钱从哪里来”成了大家共同的关注焦点。
据上述幻方量化内部人士透露,目前幻方量化规模在600亿元左右。按照业内人士的计算,如果一年管理费在1%~2%之间,年收入大概在6~12亿元之间,即使刨掉给渠道的提成(一般20%),“也是一笔不小的收入”。
私募排排网数据显示,幻方量化近一年收益为12.26%,到目前为止的年化收益为18.05%。旗下共有502只基金。
近年来一些主观多头私募同样积极投身于公益事业。在2022年1月18日东方港湾2022年线上投资策略报告会中,公司人士表示截至当前时点,东方港湾向慈善机构、各类地方捐款累计已超人民币1.3亿元。
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中新网2月3日电 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2023年2月3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被告徐某在未向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从被告刘某处购买黑鱼、鲶鱼用于放生。2020年12月15日上午,徐某在钱资湖准备放生,遇有工作人员阻止,现场同时也有群众阻止并报警,徐某等人遂前往长荡湖温洛港桥附近,放生由刘某运至现场的鲶鱼25000斤,后大量鲶鱼死亡。12月20日,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开始组织人员打捞,截止2021年2月9日,共计打捞10天,累计打捞出死亡鲶鱼20208斤。
经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鉴定,投放的鲶鱼为革胡子鲶,系外来物种。华南师范大学专家意见认为,案涉放生行为对长荡湖渔业资源造成的直接损害补偿(赔偿)费不少于7427.6元至44565.5元,对长荡湖生态环境造成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至6000元。另,专家评估费用为18000元。
庭审过程中,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刘昌景博士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说明外来物种及外来物种入侵的概念、并对放生外来物种的危害、禁止肆意放生外来物种进行了充分阐述。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认为,徐某、刘某在未向当地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自行向长荡湖投放大量外来物种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导致了该水域环境要素和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造成了生态损害,应当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并在服务功能损失范围内适用惩罚性赔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徐某、刘某对其非法投放外来物种革胡子鲶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30000元、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专家评估费18000元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承担惩罚性赔偿5000元;并将上述赔偿款项在科学论证后拟定方案用于长荡湖生态环境修复和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
外来物种入侵是威胁国家生物多样性、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的重大安全问题,已经上升至国家安全战略的高度。缺乏科学指导和法律监管的盲目放生会对本地的生态系统造成损害,并对生物安全带来巨大风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是因非法投放外来物种引发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审理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充分体现了落实生物多样性国家保护战略和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司法担当,并探索将惩罚性赔偿资金用于生物安全风险防范事项,向社会公众普及外来物种入侵危害,引导公众树立生物安全理念,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科学合法地开展放流活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